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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中不能承受之重 韩星自杀事件调查(组图)(6)

2008-10-19 15:08:57   来 源:信息时报


生命中不能承受之重 韩星自杀事件调查(组图)(6)
6郑多彬(右)和宋承宪合作《那小子真帅》达到事业高峰,可惜之后人气下滑令其看不开选择自杀。(点击图片看下一页)

  3.抽佣高,解约难

  万千宠爱、人气暴红的背后,明星的收入未必就是水涨船高。之前提过,经纪公司为培养一个新人必须从练习生开始就投入成本,从进入公司那一刻起,艺人的吃住行全部是由公司买单。据司捷介绍,一个大公司培养一个组合,每人每年费用就要超过100万人民币。为了保证投入能够收回,公司和艺人的合约期限相当长,少则5年、10年,有的甚至是死约。安七炫1995年出道就与SM公司签约,2000年14岁的宝儿也签约SM,至今两人的演艺全约仍在SM那里。此外,大公司对艺人收入的抽成比例相当高,一般为七三开或八二开,而在中国,这个比例基本是倒过来的。

  马雪举例,韩国某个非常走红的艺人在与公司签约内容中明确表示,公司投资培养艺人的3年过程中,艺人的全部收入归公司所有,3年以后的收入按照几比几分配。而该艺人却在不到1年的时间内蹿红,为公司赢取了暴利。但根据合约规定,这位当红艺人在这3年内依然没有收入。因此,不少韩国艺人在刚出道的几年中根本拿不到钱,尤其是以组合的形式出道的艺人,分到每个人手里的钱就更微乎其微。“神话”的金东万成名7年后才能有钱给父母买一套房子,另一位成员李珉宇更透露,因为怕花电费,所以试过冬天也不舍得开电热毯,而是硬挺着。

  尽管连韩国首尔高等法院都曾裁定SM公司和其所属艺人签定的合同是现代版的“奴隶合同”,要求其立即改正,不过艺人若想解约,面临的仍是令人咋舌的解约金,有时高达8位数。此外,韩国还有歌手协会等组织,如果一个歌手合约还没到期就想跳槽,即使他支付得起违约金,歌手协会也会要求别的公司不要和这个人签约。公众舆论对艺人改换公司非常关注,有时不慎毁约会把责任全部扣到艺人头上。比起公司的食言,艺人个人的背信弃义会被媒体放得更大,从而被世人唾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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