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建国向央视索赔150万讨说法 他们店大欺客
2008-12-02 10:28:19 来 源:扬子晚报

日前有消息称,由于央视戏曲频道(CCTV11)擅自盗播邓建国公司出品的剧集《格格要出嫁》,令一直保持沉默的邓建国不想再忍气吞声,决定状告央视侵犯著作权,要求对方赔偿经济损失150万元,并在全国性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刊登声明、消除影响。昨日,记者从邓建国委托律师处了解到,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已经正式受理此案。
据悉,邓建国的巨星影业有限公司曾将《格格要出嫁》的播放权卖给央视影视部,不过在播放合同期限过后,今年8月,CCTV11仍在播放该剧。邓建国就此聘请律师向央视影视部发出律师函,但对方一直没回应。直到一个多月前,邓建国、央视影视部双方才就此事进行协商,不过最后协商未果。据律师透露,其实在协商过程中,央视方也承认了CCTV11的盗播行为,并提出再购买邓建国公司两部剧集作为经济赔偿,价钱约几十万元,却拒绝签署具体付款时间。对此,邓建国深感不满,决定状告央视。
邓建国的代表律师向记者出示了邓建国所称“官司开打,300%能赢”的相关证据。主要包括:2000年4月20日,广东巨星影业有限公司与太平洋影音公司签订协议,拿到了《格格要出嫁》制作与销售的全部版权(著作权);2002年1月9日,电视剧《格格要出嫁》经主管部门审批同意该剧在全国发行,而中央电视台在其所属的中央11套戏曲频道九州大戏台栏目于2008年7月26日至7月31日,陆续播映了《格格要出嫁》的第1集至17集。据市场研究机构出具的随片广告监测报告显示,央视在其中插播大量商业广告,获取了巨大的广告收益。由此,邓建国向央视提出索赔。
昨日,邓建国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状告央视影视部主要是为影视制作同行做个表率,“买东西付钱,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我要为同行们打抱不平。电视台盗播剧集的现象几乎成了圈里的潜规则——影视公司不敢得罪电视台(购片方),只好忍气吞声。结果剧集卖出去了,却收不到钱,很多影视公司是拍一部剧亏一笔钱,有苦难言啊,”邓建国表示,就是要向这些圈内的不良“潜规则”挑战,“如果我都不敢说话,那些小影视公司就更不敢说了,所以这次我会把官司进行到底。”。邓建国直言此事为“盗播门”,最令他不满的是央视影视部的人在纠纷中表现出的强硬态度,甚至称邓建国存在欺诈行为。“他们店大欺客,怎么成了我欺诈?我一定要讨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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