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冠希举报裸照被侵权 强调警方确认“证人身份”
2008-02-25 09:48:44 来 源:猫扑明星频道
为进一步遏止艺人裸照发放或流传,承认是大部分裸照拍摄者的陈冠希,前日正式就涉案照片向海关举报,指其所属物品涉被刑事侵权,意味着全球数以亿计网民在电脑内储存的裸照,可能
在一夜间全部变成侵权物品,此举则有助陈冠希确认他是裸照“版权持有人”的地位。
东亚娱乐发言人梁小姐昨说,旗下艺人陈冠希已于前日正式向海关提出申请,涉案全部相片的版权都归他所有,任何人未得许可不准转载或发放。陈冠希昨晚透过律师行向传媒发出新闻稿,强调“已通过代表律师向海关版权及商标调查科,就版权法下触犯版权物品的刑事罪行作出举报”。
一经定罪 可囚4年
海关确认已收到有关举报,并会采取适当行动跟进调查。根据《版权条例》(香港法例第528章),任何人未获版权持有人许可而作出侵权行为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入狱4年及每件侵权复制品罚款5万元。
另外,陈冠希回港后虽已公开认错,请求社会给他一个机会,又多次到警署助查,惟传媒仍对他穷追不舍。消息指出,陈冠希不满传媒报道其新闻时,不断使用“搜查”、“扣留”、“隐瞒”等字眼,无异于将他视为案中“犯人”,故他昨晚发出的新闻稿中,强调“证人身分已被警方确认,并已经提供了证人口供”,而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故陈不会就案情作出任何评论。
据悉,陈冠希仍然居于四季酒店内,除有贴身保镳保护,亦与警方保持紧密联系。大批传媒继续24小时轮班驻扎在酒店门外,等候他现身。有传他昨日曾经循秘密途径进出酒店,但传媒未见到其踪影。消息称,陈虽然可能长时间被迫留在酒店内,但亲友仍可到房间探望,有指其中一名胞姊昨到酒店慰问。陈的私人司机则多次驾车进出酒店。
陈上周四回港后,就自己所拍的艺人裸照,公开向各界道歉。但由于警方声称涉案相片逾1300张,而在网上流传的约有400多张,近日有传媒报道指陈冠希的电脑中还有大量连警方也没有见过的相片,并且涉及多名影星,据悉陈冠希对这类报道感到不满。
陈冠希已宣布退出香港娱乐圈,在最新发出的新闻稿中,他再次强调“在完成与警方的合作后,将会离开香港,但会继续履行所有合约上所承诺的工作及义务,但在有需要时仍会返港协助执法”。











猜吧猜吧!这是个想猜就猜的年代。你猜我猜大家都来猜,猜得到算你厉害! 猜不到……那就继续猜!


找茬找茬!这是个想找茬就找茬的年代。你我大家都来找茬,找得到算你厉害! 找不到……就再继续找!